1 、热爱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执行《教师法》中对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。
2 、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前到校,按学校任课安排领到课本后,熟悉教材,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。
3 、教师应在工作上服从分配,勇挑重担,认真负责,埋头苦干,热爱学生,遵循教育规律,教书育人。
4 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,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,作业布置适量,认真批改,并有针对性地讲评。
5 、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拖堂,未经教导处批准,不能擅自调课或停课。
6 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,做到主题突出,目标明确,讲授正确,重点突出,教法得当,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。提倡“导学”法,导读、导学、导思、导练,使学生既要学会,又要会学。
7 、应关心学生德、心、智、体、美、劳诸方面协调发展,做到管教管导,对学生实施思想道德教育、文化知识教育、审美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。
8 、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,搞好作业指导、复习、测验、考试工作,严格监考,认真批改和讲评。
9 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,实施分类指导、分层教学、分期达标教学策略,落实优生(尤其学科竞赛尖子)的培养和差生辅导,毕业班要抓好“临界生”辅导,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,提高兴趣,开拓视野,丰富知识,发展特长。
10 、加强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学习,做到有计划,有成效。
11 、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;积极承担各种公开课和跨科试验课教学任务;积极进行教学经验总结,写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,电脑打字交教导处。
12 、积极承担帮教五名学生的“承包”活动,确实做到有计划、有措施、帮出成效来。
13 、按照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”要求自己,加强师德修养,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综合积分考核“中,争高分,做先进。
14 、根据有关规定,认真评定学生学习成绩,并按时把成绩交班主任和教导处。
15 、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,科组或级组组织的活动,各种应当参加的集会,不擅自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“第二职业”。
16 、积极支持学校其它非教学活动,完成临时指派的工作,维护学校利益,不做有辱师德的事。
17 、廉洁从教,不接收家长馈赠。
18 、主动与班主任保持联系,加强信息交流,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工作,共同创建优良班风,学风。
19 、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班的家长会,负责向家长汇报学生情况,并按要求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。
20 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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