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翠景东方小学教职员工不称职定义

来源:翠景东方小学办公室


1 、发生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。

2 、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者。

3 、道德败坏,违法乱纪,有辱师德者。

4 、无故旷课旷工者。

5 、向家长索要财物或提不正当要求者。

6 、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者。

7 、拨弄是非,制造混乱者。

8 、恶意侮辱、谩骂、殴打同事、领导者。

9 、不服从分工者。

10 、当学生面吵架、打架者。

11 、打骂学生,侮辱学生人格者。

12 、向家长、学生、社会散布不实之辞,影响学校声誉者。

13 、教学效果差,任课极不受欢迎者。

14 、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教学考核综合总分排在全校倒数三名内者。

15 、无能力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者。

16 、未经允许在校外兼职、兼课或经商者。

17 、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者。

属于不称职教工者,学校原则上不再续聘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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